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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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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般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探视权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探视权起诉状1

原告:龚××,女,xxxx年×月××日生,汉族,XX省××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XX省××县××乡××村庙介××组××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告:罗××,男,xxxx年×月×日生,汉族,XX省××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市××区××苑×栋××房;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妨害原告行使对非婚生女儿罗×婷的探视权的行为;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龚××和被告罗×明于xxxx年认识、同居并生下一非婚生女儿罗×婷。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差异太大,无法共同生活,决定分手,女儿罗×婷由原告独力抚养,后原告因经济拮据无法抚养女儿,遂将女儿交与被告抚养。但是,自原告将女儿交与被告之后,被告便千方百计阻挠原告探望女儿,原告至今无法见上女儿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综上所述,被告以种种方式阻挠原告探望女儿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女儿的合法探视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妨害原告行使对非婚生女儿罗×婷的行为,保证原告所有周末、节假日均享有对女儿罗×婷的探视权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3月29日

探视权起诉状2

原告:刘XX

被告:叶XX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方案为: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 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3、每年暑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十天;4、每年国庆节由原告连续共同生活三天。)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经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女叶X抚养权归被告叶XX,原告有探视权,且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探视。双方离婚后,被告叶XX(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剥夺了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女儿身心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虽然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儿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