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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对《慈善法(草案)》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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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卫及法律界专家近日在京表示,正在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的《慈善法(草案)》禁止宣传烟草制品,释放了利于国家控烟进程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需考虑中国已缔约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该草案,禁止所有烟草慈善捐赠,警惕慈善成为烟草行销的地盘。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表示,草案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的条款释放了控烟积极意义,但是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草案并没有指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草案本身仍存在起到“宣传”作用的条款,烟草企业仍可以通过媒体公开认捐、捐赠人冠名权、获得政府表彰等形式,实现对烟草制品的宣传。

控烟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慈善法(草案)》应该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慈善捐赠”。她表示,有些烟草企业往往打着慈善的幌子变相宣传烟草产品,这会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慈善法(草案)》应该认识到烟草业的.特殊性,把烟草业彻底排除在慈善之外。

据统计,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7亿多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烟草消费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0万。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研究员杨杰指出,中国一些城市的地方控烟立法中,已有针对烟草捐赠的禁止性条款,慈善法需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烟草业利用慈善捐赠行烟草行销之实”,否则便是给烟草业留下品牌行销、促销的空间,恐导致有关控烟措施难以落实。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在中国生效,公约第13条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明确要求,对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是导致直接或间接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这些行为需被禁止。慈善法应与之衔接,否则相当于给烟草企业通过向慈善捐赠留名、行销烟草的机会。”于秀艳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认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成为中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立法机关需通盘考虑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履行国际法义务,保护公共利益。

专家建议,在禁止烟草慈善捐赠的同时,政府应该通过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的方式,将烟草业收入以税收的途径,反哺于公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