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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管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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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资市场管治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资市场管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农资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是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种子的生产、经营监管,登记肥料和农药的经营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药和大化肥的经营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药和肥料的生产监管。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监察部门依法对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规、质量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

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登记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农业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生产、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的,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经营肥料及其他农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农资。

第六条建立农资产品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未经品种审定、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的农资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资。

强化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实行农资生产、经营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农资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农资留样备查制度。凡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的,农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实行农资质量抽检制度。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重要农资的质量抽检工作。

对同一经销商的同一批次产品,相关部门一般不重复抽检。

第八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

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不定期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农资市场。

第九条建立健全农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监督网络,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及时处理好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农资案件并及时反馈。

第十条普及农资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农业、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资经营者、广大农民进行农资知识、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加强宣传、咨询工作,引导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的进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推行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规范经营。

根据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和信用记录情况,考核辖区农资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和承诺等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系统进行评定,将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确定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实施“距离”监管:对信誉好的A级给予表彰,施行远距离管理;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B级给予警告,施行近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一次、比较严重失信的C级依法给予处罚,施行零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两次以上、严重失信的D级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二条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监管平台,重点是设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栏、市场监管信息栏、产品质量备案查验栏、产品信用公示栏、经营者信用分类公示栏、典型案件示范栏、农资消费警示栏、农资价格公示栏等专题栏目,通过这一平台,汇集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其所生产、经营的全部重要农资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和全部的监管信息,为实现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增强监管效果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完善问题农资召回制、抽查结果公示制、购假先行赔偿制等制度,构筑农资放心消费工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农资生产、经营协会组织,促进规模经营,提倡诚信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或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由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拒绝、阻碍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等农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或采取相关措施的;

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生产经营者费用的;

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的;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拓展:农资市场销售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农资市场整顿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市农资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做了四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全市农资市场整顿工作会议后,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镇农资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充实完善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工作会议,与各村分管农业的主任签订了责任状,同时与各经销户签订了诚信经营合同书,制订了整顿方案

二、加强宣传

今年,我们主要对《农业法》、《畜牧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规,省、市公示的优质农资产品的品种和市有关部门关于农资质量抽检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是通过安排布置“三下乡”活动,召开了“红盾护农三下乡”活动现场会,开展送政策法规、送农技信息、送名优产品的“三下乡”活动。二是采取广播、农技小报、宣传车的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召开座谈会,组织32家农资经营户进行学习。四是以xx集镇个体私营经营协会为平台,发挥农资经营业主行业自律作用,向农资经营户发出开展诚信经营的倡议。

三、加强管理,各司其责

在我镇农资整顿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统”是由镇农资市场整顿办公室全年组织3次以上集中整顿,工商、农技、兽医、农机等职能部门参加,全年共组织4次。“分”是由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单项活动。如今年镇农技服务中心开展对种子、肥料等的各项检查,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兽医、饲料市场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开展了对瘦肉精、假疫苗的专项检查。

四、加强整顿,规范行为

我镇农资市场整顿实行分项管理和集中整顿相结合,今年我们开展了四次集中整顿,分别由工商、农技、畜牧、兽医、农机、农办等部门参加,对春、夏季农资经营户种子、农药、主推品种、毒鼠强进行了专项集中整顿。对经营户进行了逐户登记造册和资格审查,共查出无证经营户6户,补发营业执照3户,取缔3户,做到“三不准”:不准无证无照经营、不准非法发布农资广告、不准与涉及身体健康的商品混合经营。加

强对种子农药的管理,我们重点查处了将示范种子混同审定品种一起销售,全镇查处2处,同时还查出过期农药上柜销售等行为,查出农药3o公斤,都分别进行了处理。同时积极调解处理因在种子农药运用中引起的纠纷2起,收到较好效果。

全年未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其他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未出现和销售毒鼠强与剧毒杀鼠剂。

一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农资市场比较规范,对今年的农业丰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农资广告混乱、鱼目混珠、误导农民;农药、种子的品种繁多,优劣参差不齐,农民购买有盲区;乡镇对农药、种子、化肥的优劣无法鉴定。建议市农资市场整顿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对优质农药、种子、化肥的宣传,诸如“主推品种公示”、“优质化肥推介”、“优质农药推介”等,引导农民购买优质农资。

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按市农资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整顿,努力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