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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中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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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中的教育体系由最初的全国各地大统一发展到文理科的出现,接着给予部分省市自主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给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质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经人教版教材一枝独秀的局面,后来选修课的出现使高中展现出新的活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高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

1、中考报名与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采用制发文件和公开(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提前公布报名与填报志愿的政策与办法等事宜。

2、具有本市学籍或者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均可在本市参加中考报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与填报志愿。市招考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就报名条件和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3、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严格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4、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填报志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参考高中阶段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规定的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填报或者修改志愿,因考生(监护人)疏漏或者失误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试命题

1、命题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市招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命题工作,委托市级教学研究部门承担中考命题任务。

2、市级教学研究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并公布《武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考核的'知识范围、能力及层次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考试命题的依据。

3、各学科应当设立命题组,命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指定1名学科命题组长,组长由学科命题业务负责人担任。

4、命题组成员由市招考管理机构聘任。命题组成员不得参加当年与中考有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与命题有关的内容或者命题工作情况;自集中命题之日起至当年中考考试结束之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未经市招考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以命题人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或者发表与命题内容有关的文章。

5、命题人员身份对外保密,并应当与市招考管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三、考试实施

1、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时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2、中考以每区为一个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考区委员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考区委员会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考区应当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并经市招考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学校。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市招考管理机构聘任。

4、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密、保卫、监控、医疗、后勤等相关考试职能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每个考场的考生为30人,不足30人的作为尾数考场安排。

各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

6、市招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考报名情况,严格遵循电脑随机合成的原则编排考试信息,于考前1周在互联网上发布,方便考生查询考点、考场等考试信息。

7、考生凭《准考证》或者市招考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应当严格遵守本市中考考生守则的规定。

8、考试期间,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委派督考员或者巡视员监督检查考区和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相关考区不能按时考试,相关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经市招考管理机构批准,启用副题补考。

发生中考试题泄密,相关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经市招考管理机构会同市保密部门查清是考试开始前泄密的,在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是考试开始后泄密的,宣布此次考试无效。

因泄密停止考试或者宣布考试无效的,经市招考管理机构批准,启用副题重新考试。副题考试成绩的等值处理,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确定。

10、考场、考点、考区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迅速逐级报告,市招考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1、对中考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信息管理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名填报志愿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2、考生基本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进行管理。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3、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题和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留存。

4、考试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市招考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提供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