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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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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我国的风险负担制度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风险随着标的交付二转移,这一点,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条约基本一致。由于标的物的风险随着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因此交付时间的确定对于风险负担制度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交付分为两种,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对于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风险转移学术界并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对于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也能导致风险转移,学者们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存在着占有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情况,因此有学者认为在不动产买卖中,交付主义只适用于不动产先交付后登记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先登记后交付的情形,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后即使还没有交付,买受人也应承担不动产损毁灭失的风险。

一、“交付”是否仅仅限于现实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卖人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交付一般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的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给买受人,使得标的物出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所谓的观念交付又可以分为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这三种交付方式。在现实交付的情形下,由于买受人取得了标的物的实际处分权和控制权,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标的物等现实利益,此时由买方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符合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现实交付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让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处分权,并进而取得对标的物的用益权,这也是风险负担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因此,交付主义中的“交付“应当是就现实交付而言。而对于其他交付形态,是否也可以适用风险负担交付主义理论,是否产生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有必要一一讨论。

所谓的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则视为交付完成。《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己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物权法》第25条亦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以上两条是《合同法》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在简易交付中,由于买方已经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实际占有了标的物,例如基于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所以出卖人无需再交付标的物使得买受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买卖合同的订立,只是改变了买方占有标的物的权力基础,即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不再基于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而是基于买卖关系占有标的物,此时,买方的身份也由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因此,简易交付与现实交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依然可以发生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时的交付时间变成了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而不是买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时间。

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 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指示交付中,虽然买受人并没有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是由于指示交付已经移转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买受人取得了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可以随时提取标的物,使标的物处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也可以请求第三人采取措施加强对标的物的保护,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卖方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后,就丧失了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也无法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说和管领说,此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买卖双方约定虽然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内出卖人保留对标的物的用益权,例如继续由出卖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据“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的市场原则,此时标的物的风险并不随着指示交付而转移。

所谓占有改定,指的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见我国《物权法》第 27 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以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例如买方将标的物出售给买方之后,又基于保管合同或租赁合同继续占有或使用标的物。在占有改定的情形,“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观念上可视为发生了标的物从出让人到受让人再从受让人到出让人的两次交付,实际上先后发生了买卖与保管或租赁两类合同关系,此时对这两类合同应分别适用各自的风险负担规则。”

二、“交付”是否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在动产买卖中,由于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因此风险负担制度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是对于不动产买卖而言,由于所有权不是随交付时移转,而是从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移转,而且实践中不动产的交付与登记一般不是同时发生的,存在标的物已交付但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所有权已变更登记但尚未交付两种情形,此时采取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分配风险负担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不管是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买卖,都统一适用交付移转风险原则,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已移转,亦即不动产买卖中,无论是先交付后移转所有权,还是先移转所有权后交付,风险均自不动产交付时起移转于买受人。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硕码手机在授权地区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的经销关系的基本内容,指定乙方为区域独家代理商, 代理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可续签协议。

3. 如乙方超出规定的区域销售,即视为乙方窜货,按照《窜货乱价协议》处理。

4. 甲方分阶段制定乙方区域任务和价格体系,乙方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价格体系,如乙方未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需继续按前阶段价格体系执行。

二、 销售价格:

1. 双方就本着合作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甲方给予乙方的代理价格以另行通知为准。

2.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代理商,应保证该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的规范运作。乙方保证按照与甲方协商共同确定的价格体系供货,并在甲方指导下,约束下级经销商不正当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乱价等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具体按防窜货乱价执行。

3. 甲方统一进行价格调整;

4. 广告促销管理,甲方统一制作、发行杂志及其他媒体的品牌广告;

5. 甲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执行。

三、产品销售:

1. 试销产品在市场反应迟缓的情况下,须在一个月之内申请退换货政策,逾期一个月不予以作退换货处理;

2. 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经销权。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提货数量后,可优先享有后续产品的经销权。

3. 在乙方销售不力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对乙方无法供货的大卖场、连锁店或核心售点进行直供,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负责直供。

4. 20xx年 月 日至20xx 月 ,必须完成保底提货量 台。

四、 结算及提货方式:

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2.提货方式: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指定的一个收货地点(门到门)。

3. 产品执行买断价格。

五、 双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保证乙方所需供货的数量和供货时间。

2.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

3. 为规范市场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贰万元 窜货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可抵冲货款或返现金。

4.甲方严格执行区域独家销售(按机型)的政策,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产品,禁止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窜货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 乙方负责在授权地区内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如在非授权的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全部返利并取消代理资格。

6. 在协议范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保证甲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并且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及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乙方超出协议范围所做的一切行为及其发生的后果,甲方都将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内,应积极组织分销渠道,配合甲方做好市场推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反馈销售信息。

8.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达到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按照国家对手机的三包政策确定为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另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来补充此项约定。

七、 产品的储运与验收:

1.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该当场拆开运输包装进行验货,检查收货数量是否与随货同行的送货清单相符,每箱手机卡通箱包装是否完好,尤其要仔细检查封口有无被揭开后用透明胶纸重贴作二次封箱的迹象。

2. 乙方在签收前验货时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开箱检查,如果出现货损或丢失,需立即通知甲方和承运商,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解决办法。应甲方要求时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报案,索取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或承运商索赔的依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时在送货清单签收单上注明所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异常和货物损失情况。

3. 乙方签收货物后,如果再提出包装异常造成货损或货物缺失等问题,甲方将不给予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验货无误后,需签收送货清单。对于送货上门货物,签收单需交给送货的承运商返回。对于机场自提货物,每月的签收单需在下月5日前集中寄回甲方财务部。如果乙方拒绝提交签收单,则甲方有权终止发货并视为乙方已安全收货。

5. 货物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乙方提取货物或被视为提取货物后自甲方转移给乙方,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 保密: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甲方如发现乙方的行为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 经销权。如乙方连续3个月以上未完成月度最低销售量,甲方即视乙方自动放弃在该区域的代理资格,并视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设代理商。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在授权地区另行许可第三方销售代理本协议中的产品,甲方的后续新产品在该区域的代理权可以优先选择乙方。

十、 协议续签

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本协议内容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竞争对手及外界的第三方传播,如果一经确认实为乙方所传播本协议内容,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家具名称树种名称树种产地规格型号商标辅材/

五金边材

状况油漆数量单价总价

验收

说明

□验收合格□问题及解决方案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买方送货时间

送货员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主办单位(签章):

监制部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 元。( )

第二条 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 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

第五条 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药的基本情况

编号

农药

名称

商标

或品牌

登记

证号

产品

批号

生产厂

包装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第四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 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 日内对农药进行验收。

2.包装应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验收内容 。

对质量有异议双方可委托 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农药不符合第一、四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农作物种子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种子:

二、供方对以上种子出具农作物种子检验证书(标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供需方复检,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对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调运种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种子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发货时需方与供方对每批种子共同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于生产收获结束。

四、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等供货、付款,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否则,视一方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额10%经济损失费。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据当地生态类型进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区种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补充条款,增补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买受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成交方式及佣金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北京房田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110101013033744,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同时由 方向居间方支付服务佣金 %合计: ( 大写 )。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 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 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楼下的第____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首付 万元(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结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该车库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