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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证明(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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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证明都不陌生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离职证明(合集15篇)

公司离职证明1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离职证明有用吗。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证明你和原单位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东西的好处是,新单位对你和你原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反之,新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有用吗》。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离职证明2

自20___年5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岗位,至20___年___月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3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岗位,至 年 月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二: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范本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公司离职证明4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离职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公司离职证明5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6

1、证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

2、你目前是个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3、你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公司离职证明7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8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个人xx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9

本人 ,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入

职于上海纽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结算及相关手续已于 年月日办理完毕。结算工资共计: 元。本人已确认无误。特此证明。

  确认签字:

  年月日

  上海纽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实收现金: (离职人员领款,确认并签名: 日期: )

公司离职证明10

  ××工程有限公司离职证明书

兹证明××小姐于1993年2月1 5日受聘于本公司,担任制图员一职。她于l994年l2月30日晋升为助理设计工程师,于1995年2月1日再度晋升为设计工程师。她在此任职直到1997年4月30日她辞职生效为止。杨小姐工作认真,为人诚实、正直。她在本公司的工作总是超过所预期的。

  董事长:××××

  ×××××年××月×日

公司离职证明11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离职证明样本。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别注明:

1、上述的离职证明有时候为更加严谨,也可以在XXX 同志后加上“身份证(1234567890)”的身份标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来讲,如果你已离职超过6个月,是不需要提交离职证明的,或者你直接说丢失可以,大公司一样如此,没有问题。

3、离职证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来划清你与原公司之间界限的法律依据,主要用来保护新公司权益的。

公司离职证明12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3

兹证明,xx为我司员工(性别x,身份证号xxx),现任我司部门xx职务。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公司全称(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14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公司离职证明15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

原则上以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为主,否则每个员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开具的话,将会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是否有风险?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公司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公司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公司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xx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败诉。

分析——现实中,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大致有:1、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劳动者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难以送达离职证明;3、企业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基于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辞而别,企业不应该或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却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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