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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学生资助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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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吧。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1关于学生资助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1关于学生资助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

学生资助自查报告1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主任、财务室主任、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

1、(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三类《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交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将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班主任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5)由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全部通过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导入有关信息库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6)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7)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材料按年度归档。

四、发放管理情况

审核通过后,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到我校领取救助金,并做好签收工作。自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我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我校已完全按照市教委要求,设立分项明细,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学生资助自查报告2

一、 自查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黔教助发107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学生资助资金自查,通过自查,我校在学生资金申报及发放等环节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情况。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资金落实情况

1、政策实施范围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是根据当年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反贫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 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残疾学生;持《低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的家庭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均为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范围。

2、资金管理情况

(含拨付、使用等)

学校收到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六枝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件3)》,送中心乡审核无误后,由中心校校长签“同意发放”后,学校由班主任签字、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发放。 发放后存档备查。

3、 地方配套情况

4、结余资金情况

每年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按照指标、按金额全额发放,不可能有结余资金。

(二)资金监管情况

学生资助资金在上级相关部门、村委干部、群众、教师等的监督下专款专用。

(三)经费使用效益

(含受资助学生数,占比等)

学生资助资金,为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创造了条件,使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九年义务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寨乡第二中学2013年春季受资助学生10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37、36%。秋季受资助学生26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78、9%。中寨乡巴赖小学2013年秋季受资助学生2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13、18%。 20xx年中寨乡第二中学受资助学生358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85、85%。

(四)资助育人情况

(含政策宣传及资助典型等)

每年,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学校利用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的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这项政策,使我校的许多贫困辍学生从返了校园。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我校小学部指标太少,建议今后适当增加指标。

学生资助自查报告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自 查 报 告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84号)和《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成立了由刘建明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同时,学校对照“检查细则”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整改,现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学班73个,20xx年秋在校学生4951人。教科书退费情况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20xx年秋国家发行的学生教科书全部退款,接上级指示后,我校对20xx年秋教科书退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把国家教科书免费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教育局退费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校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宣传国家的免费政策,阐明退费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布置退费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成立专班,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班主任会等进行宣传,公示国家退费政策,做到学生或家长随到随退,并将退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报告《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按照要求做到了应退尽退,学校没有截留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2008年秋,我校将上级分配的享受对象指标按各年级在校寄宿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年级。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是体现学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选定享受对象时要求各年级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

2、由学生所在行政村出具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年级组审核,

4、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定为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在进行调整,

5、各年级将落实的名单报学校评审组审查复核。

资金发放时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再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后领取,坚决杜绝代签带领行为。学校对每批次发放的学生资助款组织专班检查落实情况。国家免费教科书征订、发行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我校做到了既不漏订、少订,也决不多订。循环教科书回收、保管、发放使用情况 从2008年春季起,学校就开始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我校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有专人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任教师是该书发放、回收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课前发书,做到人手一册,课后如数收回,并督促学生爱护课本,检查登记课本损坏情况。学期末将课本交图书保管员存放,并办好移交手续。存在的问题 尽管学校在学生资助和循环教科书使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但总有少数学生在教科书上乱涂乱画,导致教科书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坏情况。

以后,我们要始终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完善资助体系,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同时通过上级的政策解决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学生安心学习。对教科书循环使用要加强宣传和管理,使学生提高认识,保护和爱护课本

学生资助自查报告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政策。我校2013年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对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学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廖柱旺;副组长:陈炳芳、吴聚勇、潘德荣、覃建富(具体负责);组员:覃辉华、黄超坤、王文林、吴志军等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

2、实行宣传公示制度,透明享受补助人的情况

几年来,我校公示工作流程,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利用早操、集会、广播、主题班会和全体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资助政策,并在校内张贴有关文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学校设有专门的宣传专栏,还将每个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公示在专栏内,公示举报电话,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根据上级的指示,把五月作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还开展了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的征文比赛等活动。

3、设有资助办公室专人负责

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资料,档案资料齐全,有宣传专栏,专栏里公示有工作流程,宣传专栏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

4、有评议、评审、审核及发放流程

我校设有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小组和审核小组,先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每个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再由评审小组评议再交审核小组确保无误后评审通过,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资金发放流程:学校派专人管理,按要求有序地操作,20xx年足额付到学校食堂并及时发放到学生的就餐卡中,没有挪用或事物抵顶等情况,也没有冒领代领错发的现象。建立了资助助学工作长效机制。

5、我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工作上,组织学生申请资助程序及受助名单符合规定,学校成立有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学生先写好申请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和上级规定的寄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级受助学生人数,并在班级进行班级评议,然后把人数上报学校,经学校评审小组再次评议,确定全校受助人数,并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评审小组决定、领导审批签字后,将补助资金足额付到学校食堂并及时发放到学生的就餐卡中。然后让学生确认补助资金已到位。

学生资助自查报告5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20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