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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悼亡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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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的悼亡诗及亡妻墓志为我们进一步了解韦应物生平提供了翔实的信息。悼亡诗及墓志都反映出妻子在韦应物心中的重要地位,这是悼亡诗创作的初衷。

韦应物诗集中存留了十九首悼亡诗,抒发了对妻子深切的悼念之情。纵观韦应物的悼亡之作,以深挚真情追忆亡妻往事,或诉说死后哀伤,在众多优秀悼亡诗中魅力独显,成为悼亡、爱情诗的典型代表。

一、结发二十载,宾敬如始来――韦应物悼亡诗的创作缘起

天宝十五年,二十二岁的韦应物娶十六岁的元苹为妻。此时韦应物还是一个“无赖恃恩私”的“亡命儿”。后来诗人的性情却发生了戏剧性转变:李肇《国史补》对其有“立性高洁”的描述;白居易推其“高雅闲淡”(《与元九书》)。究其原因,除了时代、社会等客观因素,或多或少也与成年后的家庭生活有关。正如孙映逵先生所说:“成家以后,家庭温馨,妻子贤惠,因而收敛身心。”韦应物的妻子为何能带给诗人这样的影响?2007年出土的韦应物家族墓志,其中包括由韦应物亲撰并书写的《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以下引用时简称《墓志》),为我们了解韦应物的婚姻生活打开了一扇大门。

首先妻子元苹是大家闺秀,举止端庄。志文记载:“夫人讳苹,字佛力,二魏昭成皇帝之夫人吏部之长女。”由此可以看出韦氏妻子元苹出身名门,与韦应物的结合完全符合古代世家大族门当户对的婚配原则。中国古代重视对女性传统道德的教育,元苹自幼学习女训,知书达理、容德兼备,深得韦应物欣赏,正如志文中所载:“动止则礼,柔嘉端懿;顺以为妇,孝于奉亲。”元萍还很会处理家事,相夫教子。墓志说:“小女年始五岁,以其惠淑,偏所恩爱,尝手教书札,口授《千文》。”诗人在悼亡诗中也说:“仕公不及私,百事委令才。”妻子的贤良淑德给韦应物省去诸多后顾之忧。最后,元苹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尝修理内事之余,则诵读诗书,玩习华墨。”(《墓志》)韦应物在安史之乱后也开始“把笔学题诗”,于是二人有共同语言,彼此情趣相协,心灵相通。元苹的温柔敦厚感染着诗人,令他全身心放松,享受家庭温暖,其冷峭乖戾的性格锋芒逐渐被磨平。二人“结发二十载,宾敬如始来”(《伤逝》)。可以说韦应物能够有如此温馨和睦的家庭生活,妻子元苹功不可没。

封建礼制下,男女婚事皆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此也造就许多悲剧的婚姻。韦元二人虽为包办婚姻,婚后却相濡以沫、挚爱情深,实乃幸事。也正因如此,在妻子蓦地撒手人寰之后,更加重了韦应物伤悼之情的浓重和执着。

二、岁晏仰空宇,心事若寒灰――韦应物悼亡诗的情感内涵

1.生活偃蹇,心怀愧疚之情

元苹于天宝十五载嫁入韦家,大历十一年去世,前后二十年时光,总体说来,操劳伤神多于安闲享乐。韦应物家族虽世代为官,但到韦应物出生时家道已经中落。二人成亲这一年又恰逢安史之乱,韦应物也“流落失职”,带领妻子与家人辗转于武功等地避难,寄居寺庙。在两人相伴的这些年中,诗人仕途也不顺利:历任廷评、洛阳丞、河南府兵曹、京兆府功曹摄高陵令等职,所居官职不高,俸禄微薄,再加上迁职、任职和被讼贬职闲居等遭际,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窘。“在人们因亲友死亡而产生的痛苦情绪中,负疚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就夫妻关系而言,双方构成一种责任关系,一方的死亡会刺激起另一方对自身责任的反省,在其潜意识中引发弥补和修复的强烈愿望。”这种愧疚、自责的情绪在韦应物心中郁积。

妻子在世时没有享受过一天富贵生活,病逝之后,举行葬礼之地也是在临时租借的房子中进行。面对死者,生者会觉得活着本身是一种过度奢华的占有,因而对死者抱有潜在的歉意和负债感。逝者已往,生者最难将息。韦应物感到对妻子“永以为负”,悲情无处可解,只能在一首首悼亡诗中寄托情愫。

2.触景伤神,满怀回忆之情

“抚存悼亡,感今怀昔”是悼亡诗的共同传统。在“存”与“亡”、“今”与“昔”的强烈对比下,日常生活中曾经共处的点滴细节就全部从记忆深处被挖掘出来。元苹新亡后,韦应物陷入了痛彻心扉的回忆。这些回忆多由环境和物事所触发,特别是亡妻曾经活动的空间――闺房旧迹,如:

一旦入闺门,四屋满尘埃。斯人既已矣,触物但伤摧。(《伤逝》)

曾经共度的美好时光,如:

雨歇见青山,落日照林园……提携唯子弟,萧散在琴言。同游不同意,耿耿独伤魂。寂寞钟已尽,如何还入门。(《林园晚霁》)

人去楼空,曾经生活的故宅只有满屋尘埃和亡妻遗物。雨后青山,落日余晖铺满林园,“同游不同意,耿耿独伤魂”,写出了诗人不断被唤起内心哀思的心理过程。故宅旧迹,亡妻遗物,是以往生活的碎片,其蕴含的情感价值早已超越使用价值。绿苔凉阶、尘窗孤帐、残灯虚座等立体空间里的种种事物和诗人的情绪记忆相互交织,构成清冷而悲苦的意境底色。

3.深哀于心,回归现实与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