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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玉林市双拥文化作品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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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部署,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开展“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宣传活动,同时配合我市开展好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玉林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4号)的要求,举办玉林市双拥文字类作品和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欢迎我市广大文学、书画、摄影等文艺爱好者(含驻玉部队现役军人、玉林籍的现役军人和学生等)踊跃投稿。

一、征稿内容及要求

(一)双拥文字作品类

内容要求:内涵深厚,内容健康向上,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相关爱国英烈方面的题材,激发社会各界爱国之情、忧国之心和报国之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以“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为主题,反映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扬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和双拥先进典型。描写我市带头致富,在社会各行各业做了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支持配偶安心服役,在部队建功立业的好军嫂;拥护党和政府、热爱驻地人民,并做出了成绩的部队现役军人。以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为牵引,紧紧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双拥政策理论性的文章。

作品体裁: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和理论性文章、歌曲(要求谱好曲)均可。

主办单位:中共玉林市委宣传部、玉林市双拥办、玉林市文联。

协办单位:玉林日报社、金田杂志社。

(二)书、画、摄影类

内容要求:以“双拥在基层”主题,以我市军民共建为背景创作反映军民鱼水情深的作品。突出基层和老区特色,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反映我市双拥工作成就,各行各业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中,开展爱国教育、国防教育、拥军优属、爱心献功臣等双拥共建活动的画面;驻玉部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及部队保家卫国风采的作品等。

1.书法作品:

①不超过6尺(180×97cm),不小于4尺对开;

②不收手卷、册页、刻字作品;

③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均可;

④书体不限;

⑤所有作品不装裱。

2.美术作品:

①国画不超过6尺,不小于4尺对开,所有国画作品不装裱;

②油画、漆画作品高、宽边长(加外框)不超过1.6米。版画(不展出版画原版)、水彩、粉画,作品尺寸高不超过150厘米、宽不超过100厘米。

3.摄影作品:

①投稿数量每人限30幅(组)内。

②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且不得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涉密范围,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③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使用数码、胶片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彩色、黑白不限。可以接片,但不接受改变景物客观状态的合成照片,允许构图剪裁和适度调整锐度、对比度、色阶、色温等。参赛作品可用单幅或组照(组照每组4~6幅,按单幅计)。

④每幅参展作品压缩为jpg格式小图(长边为1000像素,文件大小200~500K)。

⑤获奖和入选作品必须提供调整好的JPG格式电子文档,短边不小于2000像素,单张照片文件不小于2M,文件必须包涵exif格式信息。

主办单位:中共玉林市委宣传部、玉林市双拥办、玉林市文联。

协办单位:玉林市群艺馆、玉林市书法家协会、玉林市美术家协会、玉林市摄影家协会。

二、投稿方式

文学作品、摄影作品采用网上投稿,邮箱:《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请选择其中一个邮箱,勿一稿多投。书画作品投稿,属协会会员的把作品送到对应的协会,由各协会集中送玉林市双拥办统一评奖,其他人员直接送玉林市双拥办,地址:玉林市民政局七楼,联系人:陈清,联系电话:0775-2684812。

三、奖项设置

分类按照来稿量的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相应的奖金。

四、征集活动时间

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获奖作品,将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金田》择优刊登。

(二)从获奖的文字类作品稿中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自治区“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征文比赛。

(三)5月上旬,从征集来稿中选拔部分有创作实力的作者参加“沿着先烈的足迹,重走红色之路”双拥文化采风活动,以拓宽视野,争取创作出更优秀的双拥文化作品。

(四)审稿评奖时间:2015年6月15日前。

(五)选稿结集成书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25日,入选作品有相应稿费,书本出版后,在“八一”活动上进行首发。届时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

(六)书、画、摄影作品展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玉林市群众艺术馆展出,参展作品在玉林双拥网上公布,并在《玉林双拥》发表部分优秀作品。

(七)文字类作品要在作品后面注明作者和联系方式。书画艺术类,送展作品请在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摄影类送展作品请在每幅作品上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

六、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其余不收藏作品一律退还所有者,请所有者在10月份到市双拥办领取,过期不取者,视为放弃。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4.凡送作品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皆表明认可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