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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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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股东决定1

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xx年度第次x(临时)股东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xxx。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xxx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事宜以(举手表决、投票等)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1、2、3、

xxx

  xxxx年xx月x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定2

股东xx决定:

1、由本人xx出资成立xxxx公司(自然人独资)。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由xx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住所:xxxx。

3、公司不设经理。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委派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委派连任。住所:xxx。

5、以上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股东同意委托xx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8、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xx年,自营业执行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股东同意委托xxx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xxx

  20xx年x月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定3

股东xxx一人投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本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委派xxx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xxx

  20xx年x月x日